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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触碰案件中港口经营人的过错责任
引用本文:范沛冉.论船舶触碰案件中港口经营人的过错责任[J].天津航海,2018(2).
作者姓名:范沛冉
作者单位: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摘    要:码头经营人对因其过错导致船舶触碰码头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过错责任。码头经营人的过错责任不因码头经营人法律地位的不同主张而受影响,也不会与单位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不完全过错责任原则等海事法律制度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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