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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航行过失能否免责?
作者姓名:朱杰
摘    要:【案情】原告:上海某机械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公司)被告二:上海某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轮船公司)原告诉称:2005年12月12日,原告委托被告货运公司出口运输一批自行车停放用车架、周转箱至日本大阪,收货人为F公司。随后,被告货运公司委托另一被告轮船公司实际承运该批货物。但至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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