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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辖区六类船进港须报告
摘 要:
目前长江海事部门透露,从2008年12月1日起,长江海事局所辖约2000km水域已统一实行船舶进港报告制度,客渡船、涉外旅游客船、高速客船、客滚船、危险品船及600总吨以上的货船进港时必须报告。
关 键 词:
长江海事局
船舶进港
海事部门
报告制度
旅游客船
高速客船
危险品船
客渡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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