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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辖区六类船进港须报告
摘    要:目前长江海事部门透露,从2008年12月1日起,长江海事局所辖约2000km水域已统一实行船舶进港报告制度,客渡船、涉外旅游客船、高速客船、客滚船、危险品船及600总吨以上的货船进港时必须报告。

关 键 词:长江海事局  船舶进港  海事部门  报告制度  旅游客船  高速客船  危险品船  客渡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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