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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欧洲《港口法》考察报告(上)
引用本文:赴欧洲《港口法》考察团.赴欧洲《港口法》考察报告(上)[J].水运管理,1997(3):2-5.
作者姓名:赴欧洲《港口法》考察团
摘    要:为进一步做好《港口法》的起草工作,根据交通部的统一安排,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有关人员及交通部《港口法》起草小组的同志组成两个考察团,分别赴美洲、澳洲和欧洲对有关国家港口立法、港口管理和港口经营的情况进行了考察。 赴欧洲考察团考察了英国、德国和法国三个国家。在考察期间,考察团分别走访了三个国家的交通主管部门,并实地考察了利物浦港、非利斯托港、杜易斯堡港、威廉港、不莱梅港、汉堡港、勒哈佛港和马赛港。与政府机关、商会、港口管理、港口经营等多方面人士进行了广泛的接触,收集了大量第一手材料,也得到了许多有益的启发。现将考察结果报告如下。

关 键 词:水路运输  港水法  欧洲  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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