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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应予规范
引用本文:
乔宪明.企业改制应予规范[J].中国水运,2001(8):12-12.
作者姓名:
乔宪明
摘 要:
所谓企业改制,按目前较通行的解释为:“三个有利于”为衡量标准,以放开搞活、有进有退为总体原则,通过实行民营、股份合作制、资产置换、租售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部分或全部退出,企业转变为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改变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集体企业也改变集体职工身份。
关 键 词:
企业
改制
规范
中国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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