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拒绝作业的权利——《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笔记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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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家麟.如何使用拒绝作业的权利——《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笔记之二[J].中国港口,2003(6):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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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家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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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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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在《合同法》分则“运输合同”这一章中,有两条关于承运人拒绝运输的规定。第306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56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307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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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拒绝作业权利 港口经营 运输包装 危险货物 拒卸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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