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在内河海事行政行为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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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鲁东.电子证据在内河海事行政行为中的应用[J].中国水运,2012(1):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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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鲁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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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地方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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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10年10月开始,杭州航区正式实行内河钱江水系一体化管理。这次管理模式的改革,不仅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区域限制,实行了大杭州统一管理,更是引入了一个全新的内河海事管理方式——界面监管。在从现场监管向界面监管转变的过程中,我们海事人员逐渐意识到电子证据在内河海事行政行为中的重要性,并对如何合法采用电子证据以发挥电子证据强大的证明力进行了思考探索。电子证据的认识1、电子证据的概念随着船舶自动化朝数字化、智能化、模块化、集成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与航行活动有关的电子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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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证据 行政行为 海事 证明力 一体化管理 船舶自动化 钱江水系 监管系统 界面 动态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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