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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拒买单——对交强险再提歧义:“抢救”条款并非免责条款
引用本文:钱军,徐爱贤.无证驾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拒买单——对交强险再提歧义:“抢救”条款并非免责条款[J].驾驶园,2008(12):88-90.
作者姓名:钱军  徐爱贤
摘    要:交强险法条规定,驾驶人无证驾车或醉酒造成车祸,保险公司免赔财产损失,同时明确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可追偿,但对保险公司对其他人身损害损失应否赔偿未作正面规定。10月16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的落锤,一起因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宣告终讼。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陈祥(化名)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58000元,同时判令被告陈冬(化名,肇事人)赔偿42000余元(含已付费用)。

关 键 词:保险公司  道路交通事故  抢救  交通事故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无证驾车  机动车辆  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  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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