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及欧盟内河航运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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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金文.荷兰及欧盟内河航运的发展[J].珠江水运,2002(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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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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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交通部水运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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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续上期) 三、采用“拆船基金”和“以旧换新”政策,进行国内航运市场准入管理 1、建立拆船基金 建立旧船拆解基金,就是通过建立一项基金对拆解船舶给予一定补贴,从而鼓励旧船退出市场。 根据欧盟理事会1989年通过的《内河运输结构性改善》的1101/89条例要求,内河运输船队规模超过10万吨的成员国均应建立拆船基金,每一基金由两个独立的帐户组成,一个用于干散货船,另一个则用于油船。拆船基金由各成员国有关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在该基金管理机构中,应有代表内河运输经营人的组织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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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荷兰 欧盟 内河航运 发展 水路运输 监控体系 航运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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