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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港口管理体制政企分开
引用本文:张辛乐,徐寿钢.也谈港口管理体制政企分开[J].中国港口,1995(4):21-21.
作者姓名:张辛乐  徐寿钢
摘    要:<正>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港口必须实行政企分开。 一、实行政企分开,上政下企 根据我国港口管理体制模式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政企分开,职权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和各港未来发展的需要,港口应坚持“一城、一港、一政、多企”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上政下企”的思路确定港口管理体制模式。 借鉴国内外的港口经验教训和针对全国大部分沿海港口实际,我国港口管理体制的模式分目标模式和过渡期模式。 1、目标模式,即实行“政企分开,上政下企”。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各港港口当局最终应形成唯一代表部、市政府行使港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划定的水域和陆域的港界范围内,履行政府的行政管理权,统管港政、港务、港建的大事,对实行公司制改造后的港口企业实行控股,真正成为对上一个头,对外一个口,对下一个港口当局。 原来港务局“企”的职能完全以企业集团的模式体现。各装卸公司和其它企业性单位,形成集团公司的紧密和半紧密层,实行专业分工,多家经营,相互竞争,自我发展,各自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真正拥有《企业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 2、过渡期模式,即仍保持“政企合一,以企为主”的模式,但必须积?

关 键 词:港口建设  港口管理  体制改革  政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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