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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道交法修正案(送审稿)》涉及条款前后修改对照表
摘    要:<正>(加粗文字为增加或者修改内容,加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修改前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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