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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召回制度9月1日正式施行
引用本文:晓雨.货车召回制度9月1日正式施行[J].运输车辆,2009(9):27-27.
作者姓名:晓雨
摘    要:2009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新闻称,从9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对货车(N类:不少于4个轮子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挂车及半挂车)实施召回管理。为配合货车召回的顺利实施,8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山东青岛召开了“货车召回制度宣贯会议”,面对面为国内货车企业答疑解惑。

关 键 词:召回制度  货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管理中心  机动车辆  山东青岛  缺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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