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召回制度9月1日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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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晓雨.货车召回制度9月1日正式施行[J].运输车辆,2009(9):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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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晓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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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新闻称,从9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对货车(N类:不少于4个轮子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挂车及半挂车)实施召回管理。为配合货车召回的顺利实施,8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山东青岛召开了“货车召回制度宣贯会议”,面对面为国内货车企业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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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召回制度 货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管理中心 机动车辆 山东青岛 缺陷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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