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记载的宝船尺度正确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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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申元.《明史》记载的宝船尺度正确无误[J].航海,19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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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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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丘克辉同志在《郑和下西洋的宝船考》(载《航海》一九八三年第二期)一文中,介绍了学术界、航海界对宝船尺度的不同意见,引起了我的兴趣。经查阅有关史料,我认为,《明史·郑和传》关于宝船尺度“修四十四丈,广十八丈”的记载是正确的,不能轻易否定。明代人对宝船尺度的记载并非仅见于《<瀛涯胜览>序》。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载:“今城之西北有宝船厂。永乐三年三月,命太监郑和等,行赏赐古里满刺诸国。通计官校、旗员、勇士、士民、买办、书手,共二万七千八百七十余员,名宝船,共六十三号。(笔者按:《明史》作‘六十二’。一艘之差,显为记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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