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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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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欧洲环境保护部长理事会达成的协议,2000年已开始对重型载货汽车和公共汽车柴油机执行新的排放法规——欧Ⅲ标准,理事会还通过了将于2005年和2008年开始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法规,这些法规待欧洲议会批准后实施。 欧Ⅲ法规将以前采用的13工况标准循环测试改为欧洲稳态循环法、欧洲瞬态循环法和加载烟度试验等柴油机排放鉴定试验方法。对包括采用电控燃油泵、废气再循环装置和氧化催化转换器的普通柴油机,需进行欧洲稳态循环试验和加载烟度试验;对采用包括NOx催化器和PM捕集器等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柴油机和气体燃料发动机则需增加欧洲瞬态循环法试验。2005年和2008年开始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法规后,进行定型试验的柴油机必须采用欧洲瞬态循环法和欧洲稳态循环法进行试验以确定其排放值。 2005年开始实施的欧Ⅳ标准规定,稳态循环法测试的柴油机PM排放限值为0.02 g/(kW*h),瞬态循环法测试的限值为0.03 g/(kW*h);两种试验循环测试的NOx排放限值均为3.5 g/(kW*h)。将于2008年执行的法规将NOx的排放限值降为2.0 g/(kW*h)。这些法规将于2002年进行可行性论证。据预测,要达到2005年开始执行的排放法规,所有新出厂的重型载货柴油车都必须加装排气后处理装置,这将引起柴油机排放控制技术的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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