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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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冬梅.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J].铁路采购与物流,2009,4(8):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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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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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巢湖铁道水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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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案例 红旗商场与蓝天机电厂签订了一份高压锅买卖合同,约定红旗商场从蓝天机电厂采购1 000个"蓝天"牌高压锅,单价150元,2008年6月15日交货,交货地点为红旗商场.如果蓝天机电厂不能按期交货,则每延迟一天支付1万元违约金.红旗商场支付了3万元定金.后由于蓝天机电厂委托的运输单位的责任,至6月25日才交货.红旗商场要求运输单位承担延迟交货的损失,遭到运输单位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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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 直接损失 高压锅 不可抗力 违约金 商场 红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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