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海上运输过程中,装货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有签发提单的义务。提单是记载货物已实际装船的证据,是重要的航运单证和贸易单证。托运人则要根据提单等其他文件到银行结汇。在船方出具单证时,若装船货物外表有瑕疵,如锈蚀、破损、包装不当等,船方会在提单上增加相应的批注,使之成为不清洁提单,以保护船方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在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下,一般要求凭清洁的正本提单结汇,这样托运人凭不清洁提单就无法正常结汇。因此,托运人可能要求承运人不加批注。那么,承运人此时应如何处理才能既保证船方利益不受损害,又使托运方不致遭受损失?拒绝或答应托运人的要求?或者在其出具保函的前提下签发清洁提单?另一方面,若货物的表面状况不良,船长对提单行使批注权利,此时究竟如何批注才算是合理的,从而避免错误批注导致的索赔纠纷。 本文拟就以上两种情况下船东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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