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九五”以来,铁道部加快了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作为配套措施之一,部进一步扩大了铁路局更新改造投资决策权限,将80%的折旧资金安排权以及相应的管理责任下移到各铁路局。在铁道部还未实现政企分开、铁路高度集中的运输管理体制未有实质性改变的条件下,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先迈出这一大步确属不易。因此,认真回顾这两年来扩大铁路局更新改造投资决策权限的实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对于进一步搞好今后铁路投资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更新改造投资主体下移成效显著 在铁道部酝酿制订《关于扩大铁路局更新改造投资决策权的规定》(即173号文)的初期,各部门意见尚有一定分歧,主要是对铁路这样一个特殊行业能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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