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内涵的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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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京中.服务合同内涵的改变[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0(1):6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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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京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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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已于1999年5月1日生效的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以下简称“《改革法》”)对《1984年航运法》(以下简称“《航运法》”)作了较大的修订,特别是对服务合同所作的重大修改使得服务合同的内涵发生了改变。如果说过去船公司是为了在保证自己有良好收益的运价基础上,将托运人从其他承运人那里吸引过来,或是在托运人愿以保证大量具有吸引力的货物,来换取比运价本更低的费率时,才向其提供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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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路运输 服务合同 货物运输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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