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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运审批下放到省
摘    要:<正>6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审批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按照重新发布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审批工作。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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