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劳工公约》与《船员条例》的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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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仲奎.《国际海事劳工公约》与《船员条例》的比较研究[J].中国水运,2010(4):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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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仲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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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规定应在合计占世界船舶总吨位的33%的至少30个成员国的批准书已经登记之日12个月后生效,极有可能在2011年生效。公约在内容上有正文条款、规则、技术守则三个层次,其中A部分为强制性标准,B部分为建议性守则。公约的内容有:一是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二是海员就业条件,三是船上居住、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四是为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五是符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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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海事 公约 船员 劳工 强制性标准 娱乐设施 健康保护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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