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公安局消防支队隆重举行“8·12”纪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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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业峰,陈勇.青岛港公安局消防支队隆重举行“8·12”纪念活动[J].水上消防,2007(5):F0002-F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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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业峰 陈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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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8月18日22时40分,颜某驾驶江苏车号牌的江铃牌货车,经烟台港环海路客运站码头准备乘船去大连时,被烟台港公安局消防支队执勤民警在车厢内查获5瓶共计55kg液化石油气。经鉴定,该物品压力在2.5MPa左右,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目前,消防支队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车司机进行消防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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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化学品 黄金水道 消防行政处罚 消防支队 液化石油气 易燃易爆 法律法规 烟台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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