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船员校注 保证安全配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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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静.改进船员校注 保证安全配员[J].中国水运,2010,334(7):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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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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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近年来,随着长江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船舶运力也快速增长,但与之相匹配的船员并未相对应的增加,船舶配员不足现象时有发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为船舶航运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船员上船任职后和离船解职前,应主动将船员服务簿提交船长办理船员任职、解职签注。船长应为本船船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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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配员 船员 校注 船舶运力 航运事业 配员不足 船舶航运 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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