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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船员校注 保证安全配员
引用本文:刘静.改进船员校注 保证安全配员[J].中国水运,2010,334(7):17-17.
作者姓名:刘静
摘    要:<正>近年来,随着长江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船舶运力也快速增长,但与之相匹配的船员并未相对应的增加,船舶配员不足现象时有发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为船舶航运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船员上船任职后和离船解职前,应主动将船员服务簿提交船长办理船员任职、解职签注。船长应为本船船员办理

关 键 词:安全配员  船员  校注  船舶运力  航运事业  配员不足  船舶航运  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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