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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务及法律依据
引用本文: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务及法律依据[J].中国港口,2006(9):46-46.
作者姓名: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作者单位: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摘    要:基础资产必须产权清晰并且权力完整。根据证监会的试点原则,基础资产应当为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可以合法转让的财产权利,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

关 键 词:资产证券化  法律依据  资产组合  证监会  权利  财产  现金流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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