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12月1日起厦门鼓浪屿禁行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
摘    要: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电瓶车、板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各种交通车辆将被禁止行驶。确因公共事务、旅游经营、残疾人生活保障等需要使用交通车辆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景区通行标识。

关 键 词:电动自行车  鼓浪屿  厦门  交通车辆  风景名胜区  交通管理  公共事务  旅游经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