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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厦门鼓浪屿禁行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
摘 要:
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电瓶车、板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各种交通车辆将被禁止行驶。确因公共事务、旅游经营、残疾人生活保障等需要使用交通车辆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景区通行标识。
关 键 词:
电动自行车
鼓浪屿
厦门
交通车辆
风景名胜区
交通管理
公共事务
旅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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