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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人命救助搜救国协调权
摘    要:海难事故发生后,为及时迅速救助海上遇险人员,需要在各搜救国之间对海上救助的指挥与调度进行有效协调。该协调权是一种存在于主权国家间的权利,基于主权论、契约论和道义论而具有多元化的权源基础。该权利在实际行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复合和冲突,主要表现为搜救权与领海主权之间的冲突、各国搜救计划或预案之间的冲突以及条约约束与非条约约束之间的冲突等3种情形。调和这些冲突,需要从理论确立、实践合作、立法和机制构建等4个方面着手,为权利冲突注入更多的润滑剂,从而避免权利行使的分散化,共同及时救助海上遇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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