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怠于返还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汪洋.怠于返还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赔偿责任[J].航海,2009(2):33-34.
作者姓名:汪洋
作者单位: 
摘    要:进口货运代理业务中,货运代理人代为报关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对作为委托人的货主而言是一份办理增值税抵扣的关键文件。货运代理人应当及时并且主动将其取得的单证交付委托人,其怠于返还专用缴款书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委托人抵扣税款不能的损失。

关 键 词:赔偿责任  增值税  货运代理业务  违约责任  委托人  代理人  进口  海关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