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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危险货物的特殊要求
引用本文:杨慧.承运危险货物的特殊要求[J].中国船检,2006(4):69-69.
作者姓名:杨慧
摘    要:原告]中国化工建设深圳公司 被告]韩国现代商船株式会社 案情回放] 2002年4月25日,原告委托被告运输一批二氧化硫脲。6月6日,被告作为承运人向原告签发提单。提单记载:720桶二氧化硫脲,装于两个20尺集装箱内;承运船舶为“MOL PROMISE”轮;收货地深圳,装货港香港,卸货港鹿特丹。

关 键 词:承运人  危险货物  PROMISE  二氧化硫脲  株式会社  现代商船  被告  集装箱  MOL  鹿特丹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arriage of dangerous cargo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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