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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诉前保全
引用本文:李涛.如何做好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诉前保全[J].汽车运用,2007(2):48-48.
作者姓名:李涛
摘    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而,第三者强制险最高金额有限,对造成严重伤亡的交通事故执行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这就意味着,交管部门不能长时间扣留事故车辆,也无权责令事故当事人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事故责任人隐匿、转移财产造成执行困难,申请诉前保全,就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的一个重要救济手段。现就搞好诉前保全提出以下建议。

关 键 词:交通事故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事故责任人  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车辆  交通管理部门  事故处理程序  人身伤亡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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