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起火"烧出"14项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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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晓晨,宇宁.出租车起火"烧出"14项赔偿[J].驾驶园,2002(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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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晓晨 宇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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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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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8月18日,玉华和她10岁的儿子小立乘坐山东威海市某出租公司经营的一辆出租车,行至市区东山宾馆路段时,车辆突然起火,母子二人被严重烧伤,住院治疗花去了数万元的医疗费.母子二人遂将出租汽车公司和该车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出租汽车公司赔偿交通费、衣物损失、营养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81799.98元,司机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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