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单正面记载事项的正确性与禁止翻供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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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牟献杰.论提单正面记载事项的正确性与禁止翻供原则[J].集装箱化,1997(4):24-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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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牟献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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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运学院,上海20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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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自中世纪以来,提单不仅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居于中心地位,而且极大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这一切都基于它的转让性和物权效力。提单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提单持有人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符合提单记载的货物。通常,当货物还在海上运输时.即已可能被多次以提单背书的形式进行转卖。特别是在CIF条件下的货物,交付提单裁等同于交付了货物,这就是所谓“象征性交付“。买主相信的就是提单记载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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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提单 交付 翻供 记载事项 承运人 物权效力 买主 货物 正面 单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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