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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J公司诉D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
引用本文:王永伟.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J公司诉D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J].世界海运,2014,37(12):58-59.
作者姓名:王永伟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法院
摘    要:<正>【提要】航次租船合同一般均订有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也规定有违约条款。对于出租人的船舶落空、承租人的货物落空等,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需调整的,应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

关 键 词:航次租船合同  纠纷案  合同约定  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  违约金  当事人  装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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