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减损预期的合理减损费用由违约方承担——镇江通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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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玮,王冰.未达减损预期的合理减损费用由违约方承担——镇江通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J].航海,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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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玮 王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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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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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提要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货损,非违约方为减少货物损失而采取合理减损措施,实际上虽未达到减损预期,但由此产生的减损费用应由违约方来承担。案情原告:镇江通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捷公司")被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公司")2016年11月,通捷公司受镇江昊通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通公司")委托,向中谷公司托运一批铝制品自江苏镇江至广州新港,收货人为广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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