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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利得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
引用本文:刘瑛.论资本利得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J].水运管理,1998(1):40-43.
作者姓名:刘瑛
作者单位:上海海运学院
摘    要:资本利得,是指企业的资本性资产在持有过程中的获利。资本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利得,可分成两类。一是已形成即现实重置成本明显高于帐面价值但未经确认,称之未实现利得;另一种是加以确认实现的,称之已实现利得。利得与一般的经营收益有相同之处,两者均能扩大企业的净资产;区别是经营收益由收入、费用(成本)相抵扣后形成,利得是以纯利的形式表现,无相应的成本。资本利得早已有之,但在我国尚未对此正式定义和阐述,与此有关的问题也一直悬而未解。 一、我国会计实务对资本利得的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形成的收益是资本利得的代表形式。我国的会计实务,一直将此损益放在“营业外收支”中处理,期末损益表无单独反映资本利得的栏目;与罚没收支、滞纳金等并在一起的资本利得视同企业利润的一部分,按相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关 键 词:企业  财务报告  资本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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