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船舶理货工作的公证性与中国理货业的改革(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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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中南.论船舶理货工作的公证性与中国理货业的改革(二)[J].水运管理,1998(10):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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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中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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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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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5)理货工作公证性的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 理货工作必须以货物的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货物的本来状况,不能弄虚作假,有意掩盖事实真相,此谓实事求是原则.这是公证性理货的特性所决定的.其要求理货人员在理货工作中,必须做到不受任何一方的约束、授意和暗示,不迁就任何一方的不合理要求,不徇私舞弊,不屈从任何一方的压力,而是采取独立自主的立场,以货物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进行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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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路运输 理货 公证性 理货业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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