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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防污规则明年7月生效
摘 要:
鉴于明年7月1日起生效的“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中国海事局近期规定,第三批商用船舶必须取得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方可营运。第三批商用船舶是500总吨或以上沿海跨省航行的散货船和其它货船(包括港澳航线上的中国籍船舶)。通告还称,营运公司亦应在7月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并将证书副本配备在船上。安全管理体系需在船舶运行三个月后,方可申请初次审核。
关 键 词:
中国海事局
船舶防污
生效
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营运
中国籍船舶
污染管理
港澳航线
船舶运行
散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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