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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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学伟.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纠纷案[J].珠江水运,2010(3):3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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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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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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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要点提示】《租船合同》中的涉外仲裁协议,应当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三方面内容,否则,该仲裁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案件索引】一审判决书:广州海事法院(2008)广海法初字第236号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粤高法民四终字第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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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仲裁协议 法律效力 纠纷案 高级人民法院 租船合同 海事法院 委员会 广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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