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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引用本文:曾惠芬.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J].中国船检,2004(3):75-76.
作者姓名:曾惠芬
作者单位: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
摘    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的一项特殊制度。《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对法律规定的海事请求,可以依法享受责任限制。《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

关 键 词:中国  《海商法》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船舶所有人  船舶承租人  船舶经营人  救助人

Proposal to set up fund for liability limitation for maritime claim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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