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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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惠芬.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J].中国船检,2004(3):7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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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惠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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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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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的一项特殊制度。《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对法律规定的海事请求,可以依法享受责任限制。《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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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海商法》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船舶所有人 船舶承租人 船舶经营人 救助人 |
Proposal to set up fund for liability limitation for maritime clai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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