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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趁雪涨价”消费者事后可追回
引用本文:陶家平.出租车“趁雪涨价”消费者事后可追回[J].交通与运输,2015,31(3):60.
作者姓名:陶家平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摘    要:编辑同志: 年初岁末,全国各地普降大雪.面对恶劣的天气,很多出租车司机纷纷“趁雪涨价”,我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当天我外出到郊区办事,回家时错过了回城里的公交车,只好选择打车回家.由于外面雪下得很大,路面上的出租车很少,好不容易打到一辆出租车后,出租车司机却要求将起步价由10元涨到100元.因为天色已经很晚,自己又急着回家,我只好答应了.下车时我索要了发票,并记住了出租车号牌.我觉得出租车是“趁雪打劫”,想把多付的车钱要回来,不知道可不可以? 读者:朱海波

关 键 词:起步价  合同订立  违背真实意思  仲裁机构  朱海  受害方  苛刻条件  花山区  自愿原则  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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