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趁雪涨价”消费者事后可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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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家平.出租车“趁雪涨价”消费者事后可追回[J].交通与运输,2015,31(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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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家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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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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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年初岁末,全国各地普降大雪.面对恶劣的天气,很多出租车司机纷纷“趁雪涨价”,我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当天我外出到郊区办事,回家时错过了回城里的公交车,只好选择打车回家.由于外面雪下得很大,路面上的出租车很少,好不容易打到一辆出租车后,出租车司机却要求将起步价由10元涨到100元.因为天色已经很晚,自己又急着回家,我只好答应了.下车时我索要了发票,并记住了出租车号牌.我觉得出租车是“趁雪打劫”,想把多付的车钱要回来,不知道可不可以?
读者:朱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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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起步价 合同订立 违背真实意思 仲裁机构 朱海 受害方 苛刻条件 花山区 自愿原则 陶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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