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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包装义务及其举证责任
引用本文:刘怡如.妥善包装义务及其举证责任[J].中国船检,2008(3):92-93.
作者姓名:刘怡如
作者单位:[1]上海海事法院
摘    要:案情回放 原告(被反诉人):M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简称M公司) 被告(反诉人):T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T公司) 2005年3月21日.T公司委托M公司将200公斤对硝基苯甲酰氯.自上海运至巴塞罗那,并约定不可分批和转船。同年3月31日.M公司向T公司签发了编号为KKLUSH3130620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关 键 词:举证责任  对硝基苯甲酰氯  包装  集装箱货运  巴塞罗那  进出口  不可分  装船

The responsibility of proper packing and its onus proband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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