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谈“打”色变(二)——谈汽配生产企业与销售商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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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小安.不必谈“打”色变(二)——谈汽配生产企业与销售商的法律责任[J].汽车与配件,199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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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小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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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自然段落:“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综观目前汽配市场,橡胶类易老化产品如:油封、密封圈、传动胶带及密封条等,按理应有完备的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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