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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3大汽车主动安全技术法规体系的对比
引用本文:司康.国外3大汽车主动安全技术法规体系的对比[J].商用汽车,2006(6):96-100.
作者姓名:司康
摘    要:对于汽车主动安全技术法规,其中建立较早、在国际上最具有典型性的是欧、美、日3大体系.早在1960年8月8日,第一项ECE(ECE即欧洲经济委员会,而EEC/EC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或称欧洲联盟)汽车技术法规--《装用R2或HS1灯丝灯泡,非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汽车前照灯》就开始生效实施;美国在1968年1月1日,就有包括FMVSS 101、FMVSS102、FMVSS105、FMVSS106、FMVSS109、FMVSS108、FMVSS111、FMVSS116等几项汽车主动技术法规在内的一批法规开始生效实施;日本制定实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的时间比欧美更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但后来日本出于汽车产品对美贸易的考虑,在制定其汽车安全技术法规时,很大程度上参考借鉴了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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