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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在海运提单项下的到货通知义务
引用本文:刘冰.承运人在海运提单项下的到货通知义务[J].中国远洋航务,2005(11):38-40.
作者姓名:刘冰
摘    要:在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提单正面,往往有一栏载明"通知方"(Notify Party)的信息.货物运抵目的港之前或者之后,承运人会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提单上"通知方"一栏中所载明的人发出货物到港通知.实践中,货方与船方在此环节经常产生争议.本文拟结合现行法律及相关理论初步探讨承运人是否承担到货通知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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