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水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水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水路军运须服务国家指令,并享受优先政策。 《办法》要求各级水路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港航企业对军运应予以切实保障。为兼顾军运的特殊性和港航企业的利益,水路军运采用“统一计划,分级组织”,运价实行计划管理,由国家统一定价。承担军运任务的船舶,在军用港口装卸时,经向有关部门通报后,免进出港签证。在民用港口,优先办理签证。 我国首部区域性交通规划纲要出台 交通部《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化公路、水路交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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