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应到位而不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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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来德.管理应到位而不越位[J].中国水运,2004(12):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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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来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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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海事局,江苏21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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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对海事管理机构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年,因为随着“港口法”和“行政许可法”的生效,对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责、工作方式带来十分重大的影响,对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管理职能影响尤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港口法”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局对危险货物申报和危险货物码头的职责分工;另一方面,“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部门规章无权设置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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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事管理机构 危险货物申报 危险货物运输 码头 港口管理 港口法 规定 行政许可法 部门规章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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