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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竞合解析—兼评《海商法》第25条
作者单位:
武汉工业学院 湖北武汉430023(韩立强),武汉大学 湖北武汉430072(徐燕华)
摘 要:
同一海产上,有数种担保物权时,各类型权利间关系若何,各国法规定不一,我国海商法第25条对此亦有所明文,但该条的简单化处理,其合理性与当事人利益保护的立法主旨,已有所不符,因此从比较法等角度对该问题作以学理性的研究甚有必要。
关 键 词:
船舶抵押
船舶优先权
船舶留置权
优先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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