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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路建设BOT投资方式中政府的保证责任
引用本文:杨晨浩,佟玉广.论公路建设BOT投资方式中政府的保证责任[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7,30(10):84-86.
作者姓名:杨晨浩  佟玉广
作者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工程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工程处
摘    要:我国高速公路未来十年建设任务艰巨,BOT融资方式是解决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但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的运用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私人投资者往往要求我国政府在特许授权的法律文件中作出种种保证,如:土地及其他后勤保证、外汇汇兑保证、限制竞争保证、经营期保证、投资回报率保证等。政府的支持与保证是BOT项目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但依目前法律法规要求政府对BOT项目作出保证有一定的法律障碍;其次,我国目前尚无一个协调各部门的机构或职权明确的机构,不同的部门规定有时甚至会出现相矛盾;此外,政府提供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将会使政府负起赔偿责任。因此,我国须尽快完善BOT投资法律体系,弱化政府的保证责任风险。

关 键 词:公路建设  BOT  政府保证  责任
文章编号:1008-3383(2007)10-0084-03
修稿时间:200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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