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向高速公路投弃杂物,当心也会按犯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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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园.学生向高速公路投弃杂物,当心也会按犯罪论处[J].交通与运输,2012,28(3):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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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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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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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四个月前,我儿子在放学回家行至一座天桥时,见一辆小车从下面的高速公路经过,遂将一只塑料编织袋扔了下去,且刚好落在小车的挡风玻璃上。小车司机因突受惊吓,加之视线受阻,致使小车撞脱右边护栏飞入山谷,导致车毁人亡。我儿子只是出于恶作剧且年仅16岁,我们事后也赔偿了全部损失,但近日儿子仍被法院判处7年徒刑。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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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速公路 小车 塑料编织袋 视线受阻 挡风玻璃 赔偿 公私财产 杂物 法院 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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