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私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也得赔偿损失 |
| |
引用本文: | 法音.乘客私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也得赔偿损失[J].交通与运输,2013(6):58-58. |
| |
作者姓名: | 法音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编辑同志:两个月前,钟某搭乘出租车办事途中,因口渴故趁出租车等红绿灯时私自打开左侧后车门,想下车向路边摊贩买水。在左行道驾驶摩托车的我,由于猝不及防撞上车门后摔伤,并花去7 600余元医疗费用。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钟某私自开启车门,导致车门占据有效行驶路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我多次要求钟某赔偿损失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其并非驾驶人,交通事故赔偿都是找驾驶人,哪有找乘客赔偿的道理?请问:钟某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
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赔偿 赔偿损失 车门 乘客 赔偿责任 驾驶人 医疗费用 交警部门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