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与高等教育法律制度创新 |
| |
引用本文: | 巫志刚.契约精神与高等教育法律制度创新[J].交通高教研究,2012(1):9-14,32. |
| |
作者姓名: | 巫志刚 |
| |
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
| |
摘 要: | 契约精神是法制文明的重要内核,其所内含的独立主体、意思自治、平等地位、互惠合作、自我责任等价值,对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创新具有重要作用。重构法律主体、扩大制度供给、锤炼法制品质、丰富法制内涵、提高实施效益,以契约精神为向导,在主体重构、制度生成、效力评判和监督执行等方面努力,促进高等教育的良法之治。
|
关 键 词: | 契约精神 高等教育法 法律制度 依法治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