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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与高等教育法律制度创新
引用本文:巫志刚.契约精神与高等教育法律制度创新[J].交通高教研究,2012(1):9-14,32.
作者姓名:巫志刚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契约精神是法制文明的重要内核,其所内含的独立主体、意思自治、平等地位、互惠合作、自我责任等价值,对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创新具有重要作用。重构法律主体、扩大制度供给、锤炼法制品质、丰富法制内涵、提高实施效益,以契约精神为向导,在主体重构、制度生成、效力评判和监督执行等方面努力,促进高等教育的良法之治。

关 键 词:契约精神  高等教育法  法律制度  依法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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