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的价值冲突及其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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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琳,陈鹏.我国教育法的价值冲突及其整合[J].交通高教研究,2014(6):2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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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琳 陈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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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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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教育法的价值冲突是各主体所持价值评价标准之间的冲突,亦是教育法的目的价值之间的冲突,具体表现为国家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国家教育权与办学自主权、国家教育权与学术自由权之间的冲突,体现于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中。社会变革、各主体价值主张的多元化与教育的复杂性共同作用,造成了教育法的价值冲突。教育法的价值冲突与暂时消解是教育法进步的主要方式,在整合教育法的价值冲突时必须坚持中立原则、人权优位原则、合教育性原则和程序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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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法 价值冲突 教育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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